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,独立、公正地执行职务,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。其核心目标是核查债务人财产与债务状况,监督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,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最终推动破产程序依法完成(如免责、重整计划执行等)。
个人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贯穿破产程序全程,核心是公平清理债务、保护合法权益、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重生。其角色兼具“监督者”“调查者”与“协调者”属性,既要防止债务人逃废债,也要避免债权人过度追索,最终推动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目标——保障生存、鼓励创新、维护经济秩序。实践中,管理人多由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担任,以确保履职的专业性与中立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