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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到退休年龄但继续工作,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,权益有何不同?

2026-03-23 20:07:01 浏览次数:1
详细信息

一、合同性质判定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,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,劳动合同终止。因此:

已领取养老金
此时劳动者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(或称雇佣关系),签订劳务合同,适用《民法典》,不受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。 未领取养老金
部分地区司法实践(如广东、北京)可能认定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,签订劳动合同,但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具体案情。

二、权益核心差异

权益项目 劳动合同(劳动关系) 劳务合同(劳务关系)
法律依据 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 《民法典》
工资保障 受最低工资标准、按时支付等强制保护 双方自由约定,无强制标准
工时与休假 适用法定工时、带薪年假、加班费制度 无强制要求,由双方协商
社会保险 单位需缴纳工伤保险(部分地方强制);其他社保非强制 单位无需缴纳社保(可自愿投保商业保险)
工伤保障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;工伤认定后由基金支付 不纳入工伤保险;需通过人身损害赔偿主张(需证明单位过错)
解约保护 单位解约需符合法定条件,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可随时终止合同,无经济补偿
争议解决 劳动仲裁前置,后可诉讼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
税收处理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(税率更高)

三、关键注意事项

工伤保险差异

社保与养老金

合同条款重要性

证据保留

四、总结建议

核心结论:退休后继续工作,绝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劳务关系,权益保障大幅弱化,需通过严谨的合同约定和风险防范措施自我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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